领域介绍
计金秀律师 ·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卡被别人拿去走账,先看本人是否明知对方在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计金秀在十堰核对流水时,十堰帮信罪辩护律师会先看结算金额和办卡经过,核对不构成委托。
常见涉案情形
- 把名下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人,按笔领取报酬
- 提供收款码,短时间进账后立即转出
- 被指控收购、出租多张银行卡
- 本人称只是出借,不知道上游做了什么
本页处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本人直接编造事实骗取对方转账的,不在这里展开。
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核对开户、交付卡片、流水和有无交流记录。审查起诉阶段看是否达到司法解释中的追诉情节。审判阶段围绕三年以下或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发表意见。不在咨询时用流水金额换算刑期或取保。
办案本地优势
计金秀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环球港22楼看开户行流水和聊天。银行卡在茅箭的网点开立、人在茅箭被抓获的,可能由茅箭分局办理;结算行为主要发生在张湾的,先核对立案单位。上游被害人分散在外地时,她会先分清十堰文书认定的是帮助行为还是把本人写成直接取得财物的人。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下面只说明帮助支付结算的明知和追诉情节,不把卡上每一笔都解释成本人获利。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在刑法第287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立案追诉标准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司法解释对支付结算金额、违法所得、提供银行卡或账户的张数、帮助对象的个数等规定了追诉情形。常见被对照的包括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收购或出租信用卡等五张以上。这些是一般标准,个案以现行解释和在案数额核对。
量刑区间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基础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游犯罪判多少年,不自动成为本罪刑期。
管辖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由帮助行为地或犯罪地管辖。十堰的开户地、交付卡片地、转账操作地都可能成为连接点。是否与上游并案,以立案和指定管辖为准。
办案期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等待银行调单不改变羁押文书上的期限。不要把卡片被扣押的天数理解成期限重新起算。
办案机关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办案机关重点看是否明知、结算金额、卡片张数、获利和有无事先通谋。明知可以结合报酬、转账指令和异常流水推断。
控方指控思路与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控方用开户资料、交付记录、流水、聊天和上游认定证明帮助和明知。金额表通常按入账或结算口径制作,要看有没有把同一笔重复计算。
辩方辩护方向与有利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辩方可以核对是否明知、流水口径有无重复、卡片是否确实由本人交付、报酬是不是被夸大。有利材料包括被冒用开户的线索和没有接收指令的记录。出借卡片仍是审查对象,不因没有见面而结束。
FAQ
十堰卡是借给亲戚的,亲戚没说用途,算不算明知?
亲戚关系不能代替明知的审查。要看报酬、指令和流水是不是明显异常。
十堰二十万元是进账还是扣除转出后的余额?
以办案机关采用的结算口径为准,并核对有没有重复。不按账户余额计算。
十堰只出租一张卡,是不是就一定不够追诉?
张数只是情形之一。结算金额、违法所得、帮助对象个数都可能单独被审查。
十堰上游是外地的案子,十堰文书为什么写帮助?
帮助行为发生在十堰的,可以单独评价。是否并案看管辖决定。
常见问题
十堰帮信罪量刑标准,三年以上要具备什么?
量刑标准里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对应情节严重,要按解释和起诉意见核对,不是流水越大就自动升档。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帮信罪取保候审和卡已经冻结有关吗?
取保候审不因卡片冻结自动批准或拒绝。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卖卡犯罪是不是交出银行卡就算?
卖卡犯罪这一说法要回到有没有收购、出售、出租以及是否明知。只看交出动作不够。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帮信案件律师费和违法所得是一笔吗?
不是。违法所得如何认定是案件事实,律师费按阶段约定。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第一次咨询银行卡被用于走账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带上开户信息、流水摘要和拘留文书。费用按卡片张数和是否已经起诉来谈。先沟通再委托,只来电不构成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