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域介绍
计金秀律师 · 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先看本人是不是公司员工、有没有利用主管或经手财物的便利。计金秀在十堰核对劳动合同和流水时,十堰职务侵占罪辩护律师会先分清职务身份和资金去向,核对不构成委托。
常见涉案情形
- 业务员截留客户货款,未上交单位账户
- 仓库管理人员将货物私下变卖
- 财务人员改动收款记录,差额进入个人账户
- 股东与员工身份混在一起,单位主张被侵占
本页处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公职人员的贪污、普通员工没有职务便利的个人债务,不在这里展开。
全阶段刑事法律服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
侦查阶段核对职务、权限和资金去向。审查起诉阶段看数额档次和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审判阶段围绕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或更重档次发表意见。不在咨询时判断能不能取保。
办案本地优势
计金秀在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环球港22楼看劳动合同、岗位授权和银行流水。单位在茅箭的,报案可能由茅箭分局接受;财务发生在张湾的,先核对立案单位。她的资料记载担任过企业法务部门职务并参与过清算工作,因此会先把公款账户和股东往来分开,不把单位内部的借款条全部写成侵占。数额按现行司法解释核对,页面不写死金额。
法律要点解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下面只说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占有单位财物的审查,不套用公职人员的罪名。
法律依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职务侵占罪规定在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没有主管、管理、经手财物的便利,只是一般劳务的,要单独看是否具备职务便利。
立案追诉标准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是否追诉,按现行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并结合次数、手段核对。页面不写死金额。单位已经作了民事处理的,不当然排斥刑事审查,也不当然证明犯罪已经成立。
量刑区间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数额较大的,法定刑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一般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档次以起诉认定的数额为准。
管辖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由犯罪地管辖。十堰的单位所在地、款项截留地都可以成为连接点。市区案件多由对应区公安、区检察院办理,可能判处较重刑罚的再核对是否由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办案期限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审计和司法会计鉴定会使时间变长。不要自行把审计天数从拘留期限扣除。各阶段期限以文书为准。
办案机关审查重点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办案机关重点看职务权限、财物是否属于本单位、非法占有的目的、数额和去向。股东分红、报销和截留货款要分开列。
控方指控思路与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控方用劳动合同、授权、客户证言、流水和审计说明利用职务占有。金额表会把已归还的部分单独列明。
辩方辩护方向与有利证据
一般情形,个案结合卷宗证据有差异,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辩方可以核对是否具备职务便利、款项是不是个人借款或尚未结算的提成、审计口径有无重复、是否已经退还。有利材料包括结算协议和上交记录。有结算争议不等于职务便利被排除。
FAQ
十堰只是普通操作工,算不算有职务便利?
要看是否主管、管理或经手单位财物。岗位名称不是唯一依据。
十堰款项已经写了借条,为什么还被调查?
借条是民事线索。办案机关还会看写借条的时间、是否利用了职务。不因有借条就结束刑事审查。
十堰股东从公司拿钱,是不是都按这个罪名?
股东身份和员工职务便利不是一回事。先看资金审批权和财务凭证。
十堰审计没结束,数额能不能先按报案数?
报案数只是线索。要以审计或司法会计认定并经办案机关采用的口径为准。
常见问题
十堰职务侵占金额认定,提成没结算的部分怎么看?
金额认定要把已结算提成、借款和截留货款分开。未结算不等于已经非法占有。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职务侵占量刑标准能不能按报案金额对照?
量刑标准要等起诉认定的数额,报案金额不能直接对照。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职务侵占取保候审和已经退回单位款项有关吗?
取保候审不因退回款项自动批准。要看情节、金额或证据,不能在咨询时打包票。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单位员工案件律师费和退赔是一笔吗?
不是。退赔是对单位的款项,律师费按阶段约定。要看材料和案情。
十堰第一次咨询被单位控告侵占要准备什么,费用怎么谈,是否先沟通再委托?
带上劳动合同、岗位授权、流水和已知的审计。费用按数额和是否已经刑事立案来谈。先沟通再委托,只来电不构成委托。要看材料和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