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华律师事务所 · 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203202611025840
核心争议解答
计金秀结合(2026)鄂0302刑初180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二被告人是否明知所取现资金为犯罪所得,以及是否构成从犯。法院认定二被告人明知资金系违法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认定其为从犯,结合认罪认罚、退赔情节采纳量刑建议,判处缓刑。
真实案例
2025年7月,曹某通过聊天软件联系上家,邀约贾某共同为上家取现。二人使用上家提供的银行卡取现19800元后存入指定账户,分别获利1300元、700元。案发后,曹某赔偿被害人3000元,贾某赔偿5000元并取得谅解。公诉机关指控二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建议曹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贾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二人均认罪认罚,法院采纳量刑建议。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6)鄂0302刑初180号;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6年5月14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帮人转钱取现怎么算“明知”?
一般规则中,“明知”包括知道或应当知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方式等判断。本案中,二被告人通过非本人银行卡取现,且获利明显,法院认定其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实践中,若行为人有合理理由(如不知卡内资金来源),可能不认定为明知。
认罪认罚后能反悔吗?
一般规则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可能影响从宽幅度。本案中二被告人认罪认罚,法院采纳量刑建议,若反悔可能无法获得缓刑。
退赃退赔对量刑影响多大?
一般规则中,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本案中二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法院结合从犯、认罪认罚情节判处缓刑。需注意,退赔需针对被害人实际损失,且需取得谅解。
办案视角/实务操作建议
计金秀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庭审中需重点质证“是否明知”的相关证据,比如行为人是否知晓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异常交易特征;家属应留存行为人关于资金用途的沟通记录。若确属从犯,应在审查起诉阶段明确提出,争取量刑建议从轻;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谨慎,需确认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日常应避免出借银行卡、手机卡,不参与陌生的资金转移、取现活动,防止触碰刑事红线。
免责声明
本文由计金秀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本文仅作法律知识介绍,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向计金秀律师来电、留言或到十堰市茅箭区北京路环球港2号写字楼22楼沟通,只表示初步联系,不构成委托;是否接受委托,以双方书面确认并办理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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